根据团市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录用。
二、招聘岗位数额和岗位
文职岗位1个,主要从事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加班,身体健康,服从管理;
3.专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媒体、政治哲学等专业及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4.熟悉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备较好的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交流,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5.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本人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截止。
2.报名地点:共青团抚州市委(抚州市行政中心A2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94-8283655/吴先生。
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3)个人工作简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后,由单位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通过面试人数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
(四)考察和公示
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根据面试、考察结果,予以公示。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同分者,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4.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期1年;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如违反工作纪律和本机关管理制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七)待遇保障
1.工资面议,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工作时间:行政班,双休(若工作需要需要加班),享有法定节假日;
3.工作地点:共青团抚州市委机关。
本招聘办法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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