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见习人员1名。现将具体招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人数
办公综合岗1名。
二、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向上,政治立场坚定;
2.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届、2026届)和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岗位条件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能够吃苦耐劳。
三、招收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协议书签订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休息日不接受线下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咨询地点:抚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东A221室,联系电话:0794-8283695。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收的资格条件对见习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收条件的见习对象,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收工作始终,见习对象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见习对象的专业素质、工作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四)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招收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招收
见习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须签订《抚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协议书》。
四、见习待遇
1.见习期限3-12个月。
2.见习期生活费为2800元/月,发放中餐补助495元/月。见习期间,不交五险一金,会购买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3.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见习,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见习单位。
4.见习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见习协议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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