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三医院2026年公开招收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 日期:2026-07-22 15:25

抚州市第三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就业见习人员21名。现将具体招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人数

精神科见习医生6名;见习护士8名;康复科见习生1名;检验科见习生1名;见习幼师1名;行政岗见习生1名;纪检岗见习生1名;公卫科见习生1名;信息科见习生1名。

二、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届、2026届)和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三、招收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招收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限工作日报名,休息日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地点:抚州市第三医院(抚州市文昌大道与安石大道交汇处)门诊医技楼4楼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8238160,联系人:周珺。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抚州市第三医院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写名字)。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收的资格条件对见习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收条件的见习对象,将进入笔试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收工作始终,见习对象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后续招收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见习对象的工作适应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收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招收

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市就业创业中心审核无误后,须签订《抚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协议书》。

四、见习待遇

1.见习期限为12个月;

2.见习人员为大专学历的生活费2090元/月,见习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生活费为2200元/月见习期间发放餐补286元/月。见习期间,不缴纳五险一金,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见习,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见习单位;

4.见习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见习协议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抚州市第三医院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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