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妇幼保健院见习岗位招聘公告

  • 日期:2026-07-15 16:58

为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充实医院人才队伍,搭建青年就业实践平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共6人,具体见习岗位及任职要求详见招聘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4年6月后毕业生)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责任心强,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4.专业对口,具备岗位所需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失信被执行人;

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生;

3.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尚未终结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已在其他单位见习并在黎川县就业创业中心备案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 7 月 17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线上、代报名。 报名地址:黎川县妇幼保健院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13177661069(饶)

(三)报名所需材料

(原件 + 复印件各 1 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3.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4.相关资格证书(有则提供);

5.《黎川县职业见习计划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四、考核方式

01资格审查:
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02综合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专业素养、沟通表达、职业素养、岗位适配度等内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录用及上岗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见习人员,按规定办理见习手续,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要求准时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见习期限、待遇及管理

01

见习期限:
3-12 个月,期满自动终止见习关系。

02见习待遇:
按照当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助1950元/月,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缴纳五险一金。
03

日常管理:
见习人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工作、学习由科室负责安排。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见习岗位不属于编制、正式聘用岗位,见习期满见习关系自动解除。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黎川县妇幼保健院所有。

END

 
   编辑 | 詹婧

   初审 | 詹婧  黎雯君

   终审 | 宁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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