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法院招聘审判事务辅助人员!大专可报,有五险!

  • 日期:2026-05-08 16:59

因工作需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审判事务辅助工作人员3名,不限男女,愿意从事人民法庭辅助工作。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所招聘的合同制员工需服从法院工作统一调配,录用后与临川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司法工作,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限抚州市户籍或在抚州城区居住,能自行解决食宿;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能熟练掌握打字和其他计算机技能;

6.年龄20至35周岁(1991年5月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违反社会公德、违反职业道德、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具有不良影响情形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南门路377号,办公楼509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至5月13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报名时,报考者需一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有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将以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能力测试、面试,通过笔试、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后,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自行去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员,由法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内若因政策原因需调整人员结构的,或被录用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法院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法院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九、薪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3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他待遇和保障,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94-8228751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

客服微信

微信扫一扫,加客服为好友

第一时间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

联系客服
服务号
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