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城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勤务辅警、留置看护勤务辅警、留置看护勤务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5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无色盲、听觉障碍,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较标准;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15、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9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 -17:30。
报名地点: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考务咨询电话:0794-7222223
政策咨询电话:0794-7219009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所需的材料请考生自行准备。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电子版及4张照片;④《南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⑤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条件不符的将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四)体能测试
1.测试集合时间:2026年5月16日上午7:30时
2.测试集合地点:南城县泰伯学校广场
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具体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测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体能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五)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公安等微信公众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设置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内容。
4.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公安等微信公众号,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合格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入闱资格。当面试人数出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4)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南城县公安局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聘用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招聘辅警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南城县公安局对招聘的辅警实行年度考核,发放相应的年度绩效工资,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考生纳入南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储备库(保留至下次公开招聘前)。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储备库中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聘对象,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递补聘用原则上为同岗位储备库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公告。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七)本公告由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0794-7222223)、南城县公安局(0794-7219009)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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