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 日期:2026-01-10 18:27

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见习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岗位及人数

办公综合岗1名

二、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届、2025届)。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能够吃苦耐劳。

三、招收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不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抚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东221室,联系电话:0794-8283695。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1寸和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各2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收的资格条件对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收条件的见习对象,将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收工作始终,见习对象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招收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见习对象的专业素质、工作适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收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见习招收

招收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抚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协议书》。

四、见习待遇

1.招收人员为编外招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12个月。

2.正式见习生活费为2800元/月,发放中餐补助495元/月。见习期间,不缴纳五险一金,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见习,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见习单位。

4.见习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见习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抚州市改革研究促进中心公开招收见习工作人员报名表(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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