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
抚州仲裁委员会是2013年由抚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设立的抚州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工作需要,抚州仲裁委员会决定招聘办案秘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扎实,为人诚信;
(二)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取得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
(六)无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过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未被依法列为过失信联合惩戒。
二、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办案秘书岗:1名;
三、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要求
1、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打字速度快;
3、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五年以上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招聘报名表;
(二)毕业证;
(三)身份证;
(四)工作经历证明;
(五)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17点前。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抚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抚州市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2号楼1层1-16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在“抚州仲裁委员会”网站,公众号联系张璐下载《抚州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和应聘材料发送至企业邮箱fzzcwyh@126.com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我委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其参加笔试、面试,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再通知。
(三)笔试
1、仲裁秘书岗位应聘人员在2个小时内完成试卷答题。
2、在规定时间内,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完成文稿编辑、发送工作。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
(五)确定录用人选
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录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六、待遇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享受公休假、职工福利,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七、其他及联系方式
1.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2.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3.联系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日拨打以下电话: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794-8358066 18079435890
抚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抚州仲裁委员会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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