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发布了关于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用地征收(使用)土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用地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用地的批复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5〕4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征收崇岗镇钟岭街道缴上村,崇岗镇下邓村、中邓村村小组的土地。
(二)所在图幅:具体详见征地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崇岗镇钟岭街道缴上村,崇岗镇下邓村、中邓村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使用)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征收土地
1.土地面积:约35.2425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17.9310公顷(其中耕地17.9310公顷)、未利用地0.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五、征收(使用)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抚州高新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抚高新办字〔2025〕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八、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
在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点:钟岭大道9号
联系人员:邱志瑞、耿聪聪
联系电话:0794-8252993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3日

▲资料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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