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昌县发改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
(198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文化程度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四)工作职责
负责推动落实、服务项目建设领域相关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作,推进项目进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其他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2.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掌握WORD、EXCEL等基本办公软件应用,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和综合分析处置能力。
3.同等条件下,有2年及以上项目建设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录用。
4.因岗位工作性质要求,需要经常加班、出差,工作强度大,较适合男性。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已有工作单位,不能做到全职应聘的;
6.其他不适宜招聘临聘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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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用与待遇
所聘人员属编外临聘人员,薪酬待遇面谈,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享受工会福利和出差补贴、伙食补助等待遇。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截止至2025年6月6日
(二)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有意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专业特长或相关工作经验的,可提交有关依据。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会商等程序择优录取。
(四)公示和聘用
1.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岗位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欺骗隐瞒行为的,招聘单位将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昌县行政中心广昌县发改委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4-36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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