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 日期:2023-10-30 14:55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管理规定(试行)》及各级有关规定,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限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取得驾驶证B照以上的,能够运用医学理论、技术、装备和设施的卫勤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5周岁:

(1)取得驾驶B照以上的;

(2)有消防从业工作经验的;

(3)具体育类专长的;

(4)懂得医疗救助技术的卫勤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原由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8:00至 11月6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下报名方式,线下报名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到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临川大道消防救援站报名。    

联系人 刘相:13699556789;戴思轩:15707940437

3、报名事项及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报名表(见附件三)、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退出消防员证、退役证等证件复印件到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临川大道消防救援站参与报名。

(二)考试

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内容

1、体能测试:所有参加招聘人员需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二)进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比40%、100米跑占比20%、单杠引体向上占比20%、俯卧撑占比20%。其中,3000米成绩不合格的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详细安排见附件一)。结果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

2、心理测试:为及时了解报名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测试,采用消防员职业适应性测试系统,由系统自动判定“合格”与“不合格”。结果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轮测试。

3、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临川大队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后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眼科不合格、结石、纹身、毒品检测阳性及其他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或严重伤病治疗既往史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携带个人简历、证书等材料,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及形象气质等。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政治考察

按照入围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察人员名单。政治考察由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体能考核、面试、心理测试、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政府专职消防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转正需经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办考核通过),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规定执行。

2、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结业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要求: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8)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在确保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0%的情况下,采取轮休制;

(9)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10)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2、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须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集训2个月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4152元

(二)正式队员工资为二类区域5190元/月以上,高危补贴不低于880元/月,驾驶员岗位补贴550元/月,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每月安排轮休,其余时间全天候24小时担任灭火救援执勤任务。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日常承担消防站执勤灭火救援任务。食宿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到个人。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消防救援队员的服装。

(五)其他招聘未尽事宜以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解释为准。

五、体检和政审

招聘人员政审、体检中任何一项不合格不予以征召录取,政审、体检相关要求如下:

(一)政审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一律不录取,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二)体检

政审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由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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