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 日期:2023-06-21 10:25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均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系抚州市常住人口(具有抚州市户口或持有抚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三)战斗员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93年6月28日至2005年6月27日之间),接警员和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出生时间在1988年6月28日以后)。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学历及技能条件。

1、战斗员及驾驶员岗位:学历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驾驶员岗位能够熟练驾驶B2证车辆,并取得B2证及以上驾照。

2、接警员岗位:学历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各类常用办公软件,会操作使用CorelDraw、Photoshop、ArcGIS、AutoCAD,有一定文字、稿件编辑能力,会排查维修一般的电脑、网络故障,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优先聘用。 

(六)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体育特长、文秘写作、驾驶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优秀消防志愿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不含辞退、开除)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具备消防车、工程车、船艇、航空器等特种驾驶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7月5日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3张到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退役军人应聘者持相关证件,所持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不退)。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招聘对象个人信息不实不全、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曾在抚州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被单位辞退的,予以淘汰。

(三)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所有参加招聘人员需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3)进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30分、100米跑30分、单杠引体向上20分、立定跳远20分。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2、业务能力测试:119接警员、驾驶员岗位须通过体能测试后,方可参加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各业务能力测试。业务能力测试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不能录用为该岗位人员,符合战斗员岗位报考条件并且自愿参加战斗员岗位的可按战斗员岗位进入心理测试。

3、心理测试:通过体能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后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眼科不合格、结石、纹身、毒品检测阳性及其他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或严重伤病治疗既往史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五)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招聘对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予以淘汰。

(六)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业务能力测试、心理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入职动机、思想稳定性、过往经历、个人形象、言语表达、逻辑能力及职业认知度与适应力等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

(七)公示

战斗员岗位考核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50%计取最终成绩;119接警员、驾驶员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20%+业务能力测试*30%+面试*50%计取最终成绩。根据考核成绩、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并在抚州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通过结业考核的,聘用为正式队员,考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影响聘用问题线索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一)工作模式

实习期间,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教育培训,周末休息一天,转正后每月按比例实行轮休,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福利

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录取后,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临川区、高新区和东临新区为二类区域,其余为三类区域。

实习期人员工资为二类区域4152元/月、三类区域3864元/月。正式队员工资为二类区域5190元/月以上、三类区域4830元/月以上,高危补贴不低于880元/月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将全程在抚州消防公众号、抚州市人力资源网等网络信息平台公布。

(二)招聘对象无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招聘对象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政审、面试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告、短信和电话等形式发布,请招聘对象及时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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